6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发布中国和乌干达海关AEO互认公告
2021年5月,中国与乌干达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干达共和国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署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乌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中乌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适用较低的查验率;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中国AEO企业向乌干达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乌干达进口商,由其按照乌干达海关规定申报,乌干达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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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47d1e
食品海运拼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0-09-03 18:16: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