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进一步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标准!
近日,物流巴巴从厦门港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厦门港口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有效地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已颁布实施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
据介绍,本次降费的范围包括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其中,对集装箱货物港务费再降低50%征收,即集装箱货物港务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22.5%计收;对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再降低50%征收,即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40%计收。其它有关减免收费仍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7〕22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17〕317号)执行。
据悉,本次降费措施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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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3988c
到美国有哪些海运,推荐个
2020-09-03 18:14:55 回复